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答辩的通知
渝财会〔2018〕95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8〕187号)要求,现就我市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答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答辩人员
参加重庆市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所有申报人员。
二、 答辩内容
1. 本人介绍。个人基本简况、职业操守、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2. 专家评委提问。
三、 答辩时间
每人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其中本人介绍内容4分钟以内,回答专家评委提问6分钟。最后1分钟有电子声音(或人工)提示。如果本人介绍或回答提问超时,专家评委有权终止答辩。
四、 答辩顺序
按公布的答辩顺序上台答辩。
五、 答辩要求
1. 仪表端庄,着装得体;
2. 上台答辩时不得携带任何资料;
3. 答辩时声音要洪亮,语速适中,使用普通话;
4. 回答提问,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
5. 答辩会场要关闭手机或设为静音,答辩进行中不得讲话议论,保持答辩场所安静。
六、 其他事项
1. 凡参加答辩者,上台答辩前不得中途退场离开,答辩结束后可自行离开。除申评人员、专家评委及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不得进入答辩会场。
2. 答辩时间安排:2018年11月24日上午8:30在答辩会场凭本人身份证件签到;上午9:00开始至12:00结束,中午12:50开始,中途休息时间由专家评委确定。请参加评审答辩人员务必于当日早上8:30到达,未签到视为放弃参加当年评审。
3. 答辩地点:重庆工商大学主校区博智楼,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五公里。联系电话:62769379、67575525。
4. 午餐:愿意在学校就餐的人员,自行到学校工作人员处购买餐券,到指定餐厅就餐。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