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9-20 16:06     来源:泰安人社保     

山东泰安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详情请见下文。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泰人社办发〔2018〕4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4号)以及《关于同意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3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实行按岗评审的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实行评聘分开的部门和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评审。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与事业单位岗位、待遇挂钩。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应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要求,在核准的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于8月20日前上报事业单位2018年度各系列级别职称评审数额计划,一经核准,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基层卫生定向正高级岗位全市统筹设置、统一使用(不再分县市区);副高级岗位由各县市区依据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总量1%—2%的比例统筹设置(泰山区、高新区、泰山景区按2%,其他县市区按1%),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今后,可根据上级政策和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及人才队伍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适当提高岗位比例。

三、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按各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通知要求办理;受省厅委托我市组织的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基层卫生高级(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高级经济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暂不作要求。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在乡镇单位(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下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职称,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明确可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职业资格可视为具备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五、建立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人任职和年限限制,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其中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我市组织开展的副高级职称评审。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定的业绩贡献突出的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不受资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我市组织开展的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的特殊人才,以及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突出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我市组织开展的相应系列级别的职称评审。

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55号)规定执行。

在我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出站(基地)后在我省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参加职称评审,其在站(基地)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依据。

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六、根据《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9号),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完成不少于20学分(可累计计算),其中任职期限满5年以上的,自2013年至2017年底累计完成100学分视为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严格执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根据上级有关改革精神,自2018年起,我市负责评审的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聘任文件)、继续教育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已通过职称评审系统提报的,不再提供证书原件,但需提供“个人承诺书”,承诺网上提报的证书真实有效。证书真伪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审核申报材料时进行把关。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内容和证书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和“个人承诺书”上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及时办理信访事项。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九、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10月底前完成材料受理,11月底前完成评审,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组建的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机构,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组织受理申报材料,研究拟定《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进行备案并办理资格证书。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规定以及省人社厅委托,我市负责卫生技术副高级、高级工程师(全系列)、高级经济师、基层卫生高级(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申报材料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地址:市政大楼C406房间,联系电话:6991985,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 9月10日(市直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同时报送);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按省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提前5天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实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124.128.251.110:8185/),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均可进行注册、登录,填报个人申报材料,以及进行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我市负责评审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网络数据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0日(市直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的网络数据同时报送);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网络数据申报按省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提前5天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个人填报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导出,如提交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是非网上申报系统导出的,需保证与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数据一致。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124.128.251.110:818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或“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dta.lss.gov.cn/)下载。

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是坚持科学人才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省、市人才工作目标,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类别及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级4份、高级5份;

2、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3、成果及奖励证书(3件以内),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原件(3件以内);

4、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聘任文件)、继续教育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已通过职称评审系统提报的,只提供个人承诺书;

5、外语、计算机证书根据高评委要求提供;

6、“六公开监督卡”1份;

7、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破格推荐报告(并经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8、改系列评审的需提供《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1份(原件),反映其工作变动后的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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