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2018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报送通知如下,申报人应于8月6日携带须提交的材料(详见材料目录及要求)以及证书类原件到镇江市财政局会计处(南山路66号)进行初审,同时缴纳评审和面试及论文鉴定费500元
关于镇江市2018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8〕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8]29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市 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实施办法》及需要填报的相关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在“会计管理”栏目下“职称管理”中查询、下载。我市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人员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通过网上“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7月3日9:00至8月3日17:00,详见操作指南),完成提交网上申报之后,申报人应于8月6日携带须提交的材料(详见材料目录及要求)以及证书类原件到镇江市财政局会计处(南山路66号)进行初审,同时缴纳评审和面试及论文鉴定费500元。
附件:关于做好2018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8]29号)苏财会[2018]29号.docx
镇江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