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评定苗峰等6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财会〔2018〕40 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财会〔2016〕1203号)的规定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件精神,经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省人社厅《关于苗峰等6位同志具备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函》(皖人社函〔2018〕2号)批复,苗峰等6位同志(名单附后)取得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自2017年11月18日高评会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