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书(评审类)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1、评审类证书的补发、聘任、续聘从即日起即到即审,证书10本以下即到即办,10本以上预约办理(不超过5个工作日)。
2、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方式取得任职资格证书,不再由人社部门统一办理聘任证书。企业可据工作需要,凭资格证书、身份证领取聘任证书,自行办理聘任。
3、经与省职改办协调,聘任期限由3年调整为5年。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 www.canet.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