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云南省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55分,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2018年3月16日前领取合格证,过时不予办理。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各上市公司,各金融保险企业,中央驻滇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各行业协会: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7〕12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合格人数共有439人,合格证有效期三年。
二、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结合我省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经两厅共同研究,确定云南省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55分,全省合格人数为86人,合格证在2018年内有效。
三、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全国合格证书;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考办核发省内合格证书。
四、请各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组织好本地区合格人员的高级会计师申报工作。
五、考生的考试成绩公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zp.mof.gov.cn)、云南省财政厅网站(网址:www.ynf.gov.cn)。
六、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2018年3月16日前领取合格证,过时不予办理。合格的考生到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点领取合格证,省级报名资格审查点设在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地址:昆明市龙泉路237号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逸夫楼806号,联系电话:0871-63131126,63138488);各州(市)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点设在当地财政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