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四川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四川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财会〔2017〕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工作,认真参照试行。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6日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