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2017-11-01 16:50     来源:陕西会计网     

摘要:2017陕西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人员于2017年11月1日至22日登录“陕西会计”网,点击“高级会计师材料申报系统”,按网校提示及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材料。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2017年11月13日至24日(节假日正常受理),逾期不再受理,请申报人员提前做好参评准备工作。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 【2017】90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按照我省2017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7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划内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含财会管理岗位),符合申报会计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下同),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有效期内的成绩合格证书,持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1.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2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4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9年;后取本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3年(提供全部学历原件);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8年;后取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3年(提供全部学历原件); 6.虽不具有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获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可破格申请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5.中专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后取中专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7年。此条仅适用于县乡级单位(市辖区级单位除外);

(四)会计理论与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考核年度(2012-2016年)期间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含2项):

1.主持的财务、会计工作,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并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确认为优秀单位。

2.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本单位、本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预算、会计岗位操作规程、会计监督检查方案等,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明显。

3.立足本职工作,参与管理,当好领导参谋,在增加收入、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成绩突出的。

4.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过3篇以上财务分析报告或专题调查报告。报告主题明确、层次清楚,文字流畅,分析透彻,建议切实可行。

5.主持或承担设区的市以上批准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其成果已通过鉴定。

6.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显著。

7.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承担市地级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项目2个以上,或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清算等项目2个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

8.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问题或偷税、走私案件的检查,或受司法部门的委托,对疑难、复杂经济案件进行会计司法鉴定,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侦破、定性和处理具有重要作用。

以上工作和业绩成果,申报人员按网报系统表的项目要求填写,并上传总结对应的材料。

(五)论文条件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具有书刊号ISBN的会计类专著或译著中,本人撰写部分专著在5万字以上,译著在3万字以上;

2.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经济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不少于2篇(独著每篇2000字以上)。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论文;公开出版并发行的具有书刊号为ISBN的会计专业教材中,本人撰写部分在2万字以上。

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技术工作总结、项目报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替代。

(六)根据会计岗位工作实际,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

(七)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3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80小时,其中:人社部门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财政部门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考试情况、学历和资历条件、会计岗位工作工龄及职务、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等情况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财政部门。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评审表格类

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A4纸打印2份,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4张(评审表贴2张,另交2张);《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A4纸打印2份(在陕西会计网此文件的附件里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用A3纸打印1份;网报系统填写的本人签名的专业技术和业绩成果简表用A4纸打印1份。

(二)评审资料类

1.各级主管单位的申报人员汇总介绍信1份。

2.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结果1份。

3.打印本人考核年度期间以写实为主详细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总结1份,总结中姓名必须用“本人”代替,单位名称必须用“本单位”代替,不得出现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其他材料都可以出现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

4.证书原件。包括学历(位)证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

5.考核年度期间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有关原件。

6.能代表本人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论文论著原件。

7.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另行提供个人业务自传1份。主要说明破格申报的条件及理由,重点反映考核年度期间的突出工作及业绩成果。

8.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所有资料装入1个硬塑料盒(档案盒规格)报送,盒上书写申报人姓名,盒内附本盒报送材料目录表。

(三)材料填写及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简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高级会计师的理由。

2.所申报的评审表和登记表表格中的有关内容只填写考核年度期间的,以前年度的内容不需填写。

3.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对被推荐人考核年度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总结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申报材料以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区)财政部门为单位集中一次性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5.有关报送的评审材料于评审答辩结束后,由本人在答辩现场领回。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会计专业岗位,须在会计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四)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五)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

五、网报材料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于2017年11月1日至22日登录“陕西会计”网(snkj.sf.gov.cn),点击“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系统”,按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材料,其中包括申报人员信息、论文论著或者教材、任职年度考核、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简历、现任职期间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等。申报人提交申请后,由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网上远程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审简表。申报人员携带材料到省(市)级财政部门现场进行审核并交费;交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财政部门电话通知申报人员评审答辩时间和地点。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2017年11月13日至24日(节假日正常受理),逾期不再受理,请申报人员提前做好参评准备工作。

报送地址: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西安市南四府街49号)。

联系电话:029—87611740 029-87624441

附件下载:

《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陕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准备表.doc

登记表.doc

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人社函902.pdf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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