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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注册资本转让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11-21 06:03     来源:中国会计网     

认缴注册资本转让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认缴注册资本转让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依照相关规定,只要是取得了转让所得,在扣除必要的购置成本后,如有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相关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如果经扣除后,没有应纳税所得额,则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正常税率为25%,优惠税率为15%;个税所得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通常情况下,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时,应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2014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要讨论认缴后未实缴出资情况下的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首先要确定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申请企业登记不用再为注册资本发愁。

由于此项目制度的出台,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大量自然人股东将未出资股权转让,即股东只将出资权利进行了转让,一般转让价格为0元。由于其他股东的投资、企业经营产生盈利或亏损的情况,在转让时企业的净资产不可能为0无。此种股权转让如何确认税务的上转让收入在实际中遇到了较多的困惑?先看一个案例:

某公司2015年1月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自然人A与B各认缴50%,B实缴500万元,A实缴0元。2015年末该公司实际净利1000万元,账面为实收资本500万,盈余公积100万,未分配利润900万。2016年1月A将股权转让给C(约定A未出资部分由C承担),转让价格为0元。

自然人A以转让价格0元向税局申报,税局能否认可将价格呢?显然税局会以A享有该公司50%的净资产,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不接受此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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