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从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为5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工资薪金个税规定:
1、起征点是5000元
2、就超过5000元部分征收(5000元超过5000元零元,即5000元不需要征税)
当月个税 = (累计收入 - 累计五险一金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减除费用)x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已缴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税前工资收入 - 累计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当月应纳税额 = 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纳税额
累计减除费用 = 员工当年在职月数 x 5000
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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