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税务局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手续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第(六)项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收入,应当作为企业的收入处理,不能作为营业外收入,也不能计入其他应付款,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代扣税款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