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农民工的劳务报酬的个税预扣预缴义务人是谁?

2021-01-06 13:2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农民工的劳务报酬的个税预扣预缴义务人是谁?


       农民工的劳务报酬的个税预扣预缴义务人是谁?

农民工的劳务报酬的个税预扣预缴义务人是劳务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基于此税法规定,农民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专业作业分包合同支付农民工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为劳务公司.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