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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2020-12-04 10:42     来源:中国会计网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XX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员工先进表彰发放现金奖励必须交个税.

先进奖奖金可以计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先进奖奖金应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计入全年一次性奖金中申报.

公司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补偿金按什么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一笔补偿金,这个补偿金按什么税目缴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公司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补偿金,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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