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认?

2020-11-10 13:25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认?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认?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即纳税义务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征期终了日。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

(1)当实行按次计征时,每次取得所得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当实行按月计征或分月预缴时,每一月份的最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当实行按年计征时,纳税年度的最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应税所得分为11个类别,以按次计征、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三种方式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