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示例说明:
王丽2019年每月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扣除为4500元,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额度2000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对应预扣率表可以得出,王丽前三个月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税款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