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放的人才补助需交个税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⑴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⑵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⑶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申请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以下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