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加班工资需要缴纳个税吗?
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税.而按照《劳动法》对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有的公司在法定节假日除了会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放假之外,还会发放一定金额的过节费给员工.而这个过节费作为员工收入的一部分,依据有关规定被计入了工资、薪金所得,从这点来看,这个过节费自然也是需要缴纳个税的.不过要是过节分与月工资收入加在一起,也没有达到5000元的起征点,那实际并不用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