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哪些?

2020-09-14 15:44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哪些?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哪些?

1、对于子女教育费用,孩子满3周岁的当月开始,就可进行扣除.按照每个子女每个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如果纳税人已就业,又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也就是每月1000元来扣除,也可以由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也就是每月400元来扣除.

3、大病医疗支出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唯一不是定额抵扣的,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每年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抵扣.

比如,个人负担是50000元,就可扣除35000元.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是按年来计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4、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夫妻双方都有权利享受抵扣的项目,可以看夫妻双方谁适用的税率比较高,高的一方扣除比较合算.

比如,男方适用20%的税率,那么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费用抵扣,可少纳税200元;而女方适用10%的税率,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费用抵扣,少纳税100元.

5、住房租金扣除政策的享受条件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都没有住房.

6、赡养老人支出扣除方面,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