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费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个人取得的董事会费是否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规定,关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最新文件处理:国税发[2009]121号 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1、非任职公司董事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2、实际取得的税后劳务报酬,应换算为含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3、税后劳务报酬超过49500元的,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换算系数68%,计算公式为:
(税后劳务报酬-速算扣除数)÷(1-20%)÷换算系数
换算系数推导过程:
假设含税劳务报酬收入A,不含税(税后)劳务报酬为B,适用税率为C,速算扣除数为D,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E,减除费用为F,其中C、D、F均可以从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查询得到
根据等式一:B=A-E和等式二:E=(A-F)*C-D这两个税收等式,推导如下
将等式二代入等式一后得到
B=A-[(A-F)*C-D]推导得出
等式三:A=(B-D+F*C)/(1-C)
当A大于4000时,F=A×20%,代如等式三得到
A=(B-D+ A×20%*C)/(1-C),进一步推导得到
A-A*C-0.2*A*C=B-D, 进一步推导得到
A=(B-D)/(1-0.8C),其中1-0.8C就是上述含税收入和不含税收入换算公式中的换算系数.
当适用税率为20%,即C=20%时,A=(B-D)/(1-0.8*20%)=(B-D)/0.84,换算系数为0.84;
当适用税率为30%,即C=30%时,A=(B-D)/(1-0.8*30%)=(B-D)/0.76,换算系数为0.76;
当适用税率为40%,即C=40%时,A=(B-D)/(1-0.8*40%)=(B-D)/0.68,换算系数为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