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费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董事会费是指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开支的费用;
董事费是指董事会决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劳务报酬,是一项个人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的规定,
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政策的规定:
如果该董事未在公司任职、受雇,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在公司任职、受雇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以该董事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