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目前,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
(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所填报的信息。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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