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公司是民营企业,报销差旅费中的食宿费时规定餐补和公杂费包干制不要发票,一天180元,住宿按发票实报实销可以吗?这180元/天用并入工资交个税吗?以前听中税网地面课程时老师说过可以参照公务员补助标准不记入工资交个税,但问当地12366回答说公务员的标准不适用于民营企业,让按发票实报实销。又问本区地税说差旅费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但国税发[1994]89号个税范围里又说包括差旅补助。怎么处理正确呢?
专家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答个税热点问题 现金发放差旅费应缴个税
日前,在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之际,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就个人所得税等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解答。
现金、实物等福利均应计征个税
单位给出差人员发的交通费和餐费补贴是否计征个税?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也是如此?卢云介绍,根据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的解答,与您公司当地12366的答复是一样的,即差旅费补助按发票实报实销免个人所得税。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差旅费补助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执行有不同的规定,上海要去税务局税政科提交单位差旅费日补助的说明,税政科会根据你单位的规定 认定这个补助标准是否合理,认定为合理的话,在这个补助范围内就不用交税的。
哈尔滨没有关于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差旅费补助是否交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因此,建议您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