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5年公司一女员工生孩子,产假结束后向南京社会保障局申请并领取了生育津贴5万多元。这5万多元的生育津贴,该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的规定: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据此,该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向南京社会保障局申请并领取的5万多元生育津贴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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