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导读:大型跨国企业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及招揽人才,往往为员工提供较高的工资薪金。同时以良好的福利待遇留住员工。这类企业往往是人员多、福利好。本文粗浅探讨福利应如何扣缴个税的涉税问题。
一、案件基本情况
该案件为专项检查案件。该单位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经济性质为外资(独资)企业,注册资金XXXX.XXXX万。经营范围为(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进行投资和再投资,通过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投资的企业的董事会参与所投资企业的管理.(二)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推销、出售和出口或以经销的形式销售所投资企业的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为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3.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二、检查过程及发现问题
(一)检查预案
通过互联网网站了解该单位经营情况,通过核心征管系统查询该单位扣缴个税情况。
(二)检查方法及发现问题
1、根据企业类型,确定检查检查重点。
该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营业税计税依据仅为利息收入,在投资收益-利息科目进行核算。检查人员将重点放在了个人所得税的检查中。
2、耐心查找,通过比对,发现存在少扣缴个税的线索。
该单位有员工XXX人左右,检查人员审核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现薪金包括基本工作、奖金等,已全部代扣代缴了个税。
通过询问得知,该单位已成立了“工会组织”,并且单独记账。根据这一线索,检查人员要求企业提供了相关帐簿、凭证等资料。发现该单位为本企业员工发放的健身费、慰问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违法事实及处理结果
(一)违法事实及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该单位发放的健身费、慰问品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
(二)处理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十一项、第三条第一项、第五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应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XXXXXX.XX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X.X倍罚款XXXXXX.XX元。
四、工作建议
一些大型国企以及跨国企业,有能力也愿意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及较高的福利待遇。这也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是往往企业提供“福利”后,面临着缴纳个税的情况。特别是检查中发现后又要进行处罚。这是单位以及员工个人都不理解的地方。公司按照“工会”的相关要求发放的慰问品为什么要缴税呢?对于税法的不理解也给检查工作带来的较大的困难。建议应该从根本上解决“福利”缴纳个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