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普通合伙性质的企业,现核定为查账征收,因为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为个人所得税3.6%。自然人有3个,其中一人为法人。请教下:1.这3位是否需要每月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3.6%如何填制,如何税前扣除?
答:合伙企业的员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投资者(无论是否主要负责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计税,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至于您说的纳税方式,属于征管中的具体运用,相关问题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