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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劳务费应该怎么扣税合适?

2018-08-24 10:49     来源:中国会计网     

  每一年国家税务总局都会出台一些文件用来指导各地税务机关如何开展税务稽查工作。文件内容一般包括当年度哪些行业属于指令性检查项目、哪些行业属于指导性检查项目,以及在哪些区域有一些不同的税收整治重点等内容。而2014年的指导性检查项目中有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于是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国税总局的文件开始制定各地具体的操作规定,将各大高校作为了重点检查单位。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都是支付款项的企事业单位代扣代缴的,因此我国税法规定支付方负有法定代扣代缴义务,如果支付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将面临不小的税务风险。具体内容可参考我以前的文章《代扣代缴非儿戏》,本文不再赘述。

  为了避免税收计算的麻烦,很多个人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时,基本上都约定税后劳务费。从2014年1月1日执行的《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23号】文件的第十条规范国家机关培训费用(包括讲课费)的税后标准。文中所谓税后标准是指提供劳务的授课教师拿到的净课酬,而企事业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需重新折算。然而在检查中发现有相当比例的单位支付劳务费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有问题导致少缴税,给单位埋下了税务风险。

  比如某单位与老师约好的课酬是税后8000元,于是单位财务想当然认为税前课酬是10000元,乘以20%个人所得税税率,因此扣除个人所得税2000元,正好给老师税后课酬8000元。这种计算方法无疑是错误的,那么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税后劳务费,到底该如何折算成税前劳务费呢?

  首先,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人取得的劳务费主要来源有:各种劳务报酬所得(包含但不限于个人从事设计、广告、咨询、讲学、翻译、技术服务、明星演出、代言、经纪服务等获得的所得)、稿酬所得等各种通过付出劳动获得的劳务性所得。个人还有些非劳务性的所得,比如: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出租房产、汽车等资产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即便所有的所得都是指收入扣除了一定的成本、费用,但是这些所得在税法上的待遇依然是各不相同的,主要体现为计税时扣除比例存在比较大的差异。

  比如,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所得不到4000元的,减除800元后,乘以20%的税率,而每次所得超过4000元的,打个八折以后再乘以20%的税率。所以如果张三当月取得了税后5000元的汽车出租所得,支付方需为张三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1-(1-20%)%*20%]-5000=952.38元。当然,我一般是通过一元一次方程来计算,那样更简单。设:税前所得为X(下同),则可得出以下等式:X-X*(1-20%)*20%=5000。计算出来的结果,税前所得X=5952.38元。

  而对于稿酬所得,国家适当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每次所得不到4000元,减除800元,超过4000元,打八折,得出的结果乘以70%后算出应纳税所得再乘以20%的税率来计算个人所得税。若李四的银行账户3月份收到其写文章获得的税后稿酬所得2800元,4月份收到5800元,则代扣代缴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X-(X-800)*(1-30%)*20%=2800元,李四3月份缴纳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325.58元。4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X-X*(1-20%)*(1-30%)*20%=5800。则李四4月份缴纳稿酬个人所得税731.53元。

  但国家对于劳务性所得就没有那么宽容了。比如陈教授3月份给某单位讲课8天,按规定获得的税后讲课费32000元,则该单位需为陈教授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X-{20000*20%+[X*(1-20%)-20000]*30%}=32000。则陈教授3月份讲课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473.68元。也就是说,单位如果支付某人39500元左右的劳务费,需代扣代缴近7500元的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按照现行税法,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超过20000元,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也就是税率变成了30%);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即税率变成了40%)。很多人说,税负蛮重的吗?那是当然!所以有些拿着高额代言费的明星,因为舍不得缴纳巨额的个人所得税而锒铛入狱。

  除了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后获得的分红,需根据持有时间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之外,个人所得税法中还有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则基本不必考虑任何扣除,直接按所得乘以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行文至此可以看出,除了单笔所得畸高(超过20000元)之外,我国对于个人获得的劳动性所得,给予了一定的扣除优惠。而对财产性所得中,有成本的租赁和特许权使用费给予了一定程度上成本的扣除,除此以外的所得,基本没有什么优惠。

  然而,正是由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给予纳税人能够扣除的成本较少,在税负相对比较重的情况下,除了对纳税人偷逃税款制订了惩处措施以外,为了保证税源、降低征税成本,还规定支付方在向个人支付款项时负有法定代扣代缴义务的同时,还会对未执行代扣代缴义务的付款方加以处罚。正确计算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各企事业单位才能避免在今年税务稽查 “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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