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第六款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四条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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