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之后通过分红冲抵,股东拒绝公司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项的,企业应当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因此,股东拒绝公司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项的,公司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