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工作已经全面启动。近年来,随着税务部门对12万元申报工作的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和积极开展,自行申报已经越来越成为高收入人群的自觉行为。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12万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若干问题的介绍,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好地理解政策、正确申报。
小翁在一家商贸企业做销售,今年由于工作业绩突出,收入超过了12万元。然而,最近她却看着12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提醒函犯起了愁,原来由于工作原因她经常到外地出差,一次都要几个月,也说不准申报期里自己在不在南京,如果确实无法自己办理,是否可以委托朋友代办这个12万元申报呢?
税务人员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具体来说,年收入12万元申报主要有3种方式:一是企业网上代申报。这种方式需要企业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企业代自然人申报授权”,然后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填报“企业代自然人12万元申报表”完成。二是自然人网上申报。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完成自然人登记后自行登录进行申报。三是在地税办税服务厅直接申报。
税务人员告诉翁女士,如果本人没有时间,可以委托他人携带齐全资料代为办理。
年所得12万元包括哪些来源?
如何缴纳?
南京某大学法学院的范教授向建邺地税局咨询:“我除了在学校教书之外,还在一个上市公司任职并兼任董事,单独一方收入没有超过12万元,但两方面合并收入就超过12万元了。我们学校的会计告诉我需要我单独再向地税局报一次税,想问这12万元是怎么算的?我该怎么申报?”
税务人员告诉范教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六条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这也就是说,范教授在法学院和上市公司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都应计入12万元的范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果是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而如果是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根据范教授的情况,他可以选择法学院或上市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中的一个,在每年1—3月期间,固定到该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即可。
又到了一年一度年所得12万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期,溧水一家个人合伙企业平时每月交营业税,合伙人王先生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最近经过核算,王先生发现自己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已超过12万元,他想知道自己是否需要进行年所得12万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手续,如果再申报是不是要重新缴纳税款?
税务人员向王先生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王先生的年所得已超过12万元,那么一定要进行12万元申报,如果平时所得收入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办理年所得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时不需要再补缴税款,也不会产生重复交税的情况。
在此,税务人员提醒纳税人,12万元自行申报并不表示再缴一次个人所得税。年初的这项申报义务,本质上可以视为纳税人就上年度所得向税务机关做的一个“声明”,告知税务机关我取得了这些收入,并已经按规定完税。当然,此项申报也起到了拾遗补漏的作用,少缴的税可以补缴,减少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多缴的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以办理退税、抵税等,也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
12万元自行申报≠再缴一次个人所得税暂免税≠暂免申报
喜欢炒股的吴先生2015年从股票市场买卖股票赚了5万元。按照规定,这笔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吴先生认为,既然这笔所得暂免征税,那就不用申报了。因此,在办理12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他未将这笔收入合并计算在年所得之中,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
那么,这笔暂免税所得到底要不要计入年所得之中,要不要办理12万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呢?
税务人员解释: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收入和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这并不意味着暂免税所得就不需要自行申报。根据规定,除《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所得均应计入自行申报年所得。上述3项暂免税所得并不在规定情形内,因此,对这3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同样应该纳入年所得来计算,如果年度所得合计数额超过12万元,纳税人应自行申报,并在纳税申报表中分别按对应的所得项目来填报。其中,利息所得,转让股票所得和中奖所得,在12万元个税申报中分别对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和偶然所得项目。
吴先生在2015年的12万元个税申报中,应该就其炒股所得5万元合并计入年所得之中,同时在申报表的“股票转让所得”栏目填报这一所得。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填报股票转让所得时,其免税所得项目的计算是以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如果盈亏相抵后为负数,则此项所得应按零填写。纳税人应该放心的是,把暂免税所得计入自行申报数据与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两码事,暂免税所得在自行申报时同样不用纳税,只需依法办理申报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