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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业主物业费,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8-08-23 10:58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公司是房地产企业,公司给购买房屋的业主赠送一年期的物业费,业主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屋赠送给业主的物业费,业主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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