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员工向企业内设工会缴纳的工会费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由于员工向企业内设工会缴纳的工会费不属于上述文件列举的扣除范围,因此,不得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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