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12个常见个人所得税问题与解答,值得收藏!

2018-08-20 17:17     来源:中国会计网     

奥运期间,大家在为运动健儿们加油助威的同时,是否也会好奇:奥运冠军们获取奖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其实生活中,个税问题不仅与奥运冠军们有关,与大家也是息息相关的。小伙伴们取得的收入中,哪些需要缴个税?哪些能够抵扣个税?小编整理了12个常见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大家关注一下哦。

1. 获奖运动员获得的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体育方面的奖金,可免纳个人所得税。

2. 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根据《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12号)的规定,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3. 移动公司充值送手机的活动中,对于个人受赠的手机,是否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因此,对于个人购买话费受赠手机的行为,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4. “三险一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有什么规定呢?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 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6. 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纳税人,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第五条的规定,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执行。凡购买符合条件健康保险产品的纳税人,应按本通知规定程序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因此,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纳税人,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7. 若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扣除标准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8. 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9. 个人按规定取得的救济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10. 年所得超12万自行申报时,纳税人个人炒股所得怎么确认是否达到12万元?

答:根据《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条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除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计算年所得以外,还应同时按以下规定计算年所得数额:(六)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11.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哪些所得可以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2. 哪些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明确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类型,具体包括11类。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就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作了明确。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