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的员工经常外出办理业务,中午无法赶回单位就餐。因此,单位按月给每名员工发放一定数额的误餐补助,发放给员工的误餐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的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其中包括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另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你单位是定额发放误餐补助给所有员工,因此发放的误餐补助应当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