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想要着眼长远,就需要与时俱进,结合时代发展、社会需求及时进行调整、修改。
自2006年个人所得税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后,此次个税的调整将是第四次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的法定程序已经于日前结束,收到超过13万条意见。此次税改之所以会产生热议,一方面是因为此次个税调整距离上一次调整已经有七年之久,而前三次调整之间的间隔分别是两年、三年;另一方面,随着收入水平的提升,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在增加的过程中,个税所带来的压力也在增加,因此迫切希望个税改革能够降低自身的压力。
专项扣除、部分劳动所得综合征税、明确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标准、优化税率结构等,都是此次个税改革的亮点。然而,真正的亮点只有在新政策真正发布之时才能知道,就如上一次个税改革时大量舆论认为个税将上调至3000元,实际上不仅调整至3500元,第一档税率还降低至3%。可以肯定的是,此次个税改革将以关注我国居民的生活为主要思路,降低居民的税赋压力,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
个税起征点定为5000元,是从多个维度进行考虑的:例如计算方面,国际上个税起征点的确定,主要依据基本生活支出和CPI的变动进行计算;例如作用方面,提高到5000元后可降低三、四线城市的个税压力、提升这类人群消费能力;再例如,如果个税起征点过高,我国个税缴交人群将大幅减少,亦不利于我国的税收收入。
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2017年个人所得税11966亿元,同比增长18.6%,占当年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为8.29%。而发达国家个税占当年全部税收收入比例,要远超8.29%。民众之所以感觉不到位,是因为还有不少民众的收入水平超过5000元,或预计未来的收入水平将超过5000元,期望自己不需要缴税。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个税法修正案讨论小组曾撰文提出起征点提至8000元,是根据3500元起征点和七年来居民收入与支出增长水平,以及个税改革并非一年一改等情况综合考虑得出的,这对降低居民税收负担有积极意义,但不利于我国税收收入。
个税改革只能体现相对的公平,不可能体现绝对的公平。2013年个税改革将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时,财政部表示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即我国绝大多数居民都无需缴税,并还能享受到税收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此次个税调整后,预计需要缴税的居民数量还会出现变化。
至于此次个税改革中新增的几点考虑,并不会对一般收入群体或者中低收入群体的个税负担起到多大作用,因为这部分人群本身就处于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状态,个税的调整对他们的影响不大。
在个税改革正式出台前,无法预计可以“保鲜”的时间。个税改革想要着眼长远,就需要与时俱进,结合时代发展、社会需求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同时不断强化监督监管,严惩偷税漏税等相关不法行为,还需要各部门的支持配合,才能令改革真正落地。
从“十五”计划纲要到“十三五”规划纲要,每次都对“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出要求,这一要求从提出至今已经22年,目前仍然没有落实。建立这种制度,需要满足许多条件,包括如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都需要向各相关部门如公安、税收、银行等系统公开,且可被这些服务机构共享数据,需要有大量的专业人员对相关信息进行核算,需要有大量的监管人员对人们的各项收入进行监督调查等等。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些基础条件的不成熟,因此也难以落实。但是,每一次的税改都是一次进步,相信未来的税改会逐渐向“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靠拢。
(作者系知名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