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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开启征管新征程个人自主申报纳税

2018-06-21 14:3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周潇枭
  原标题:“个税开启征管新征程:个人将自主申报缴纳税款”
 
  导读
 
  “税制结构的变化,将带来征管方式的改变。税务机关将直面自然人管理,随着征管法律法规、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我国整体税制也将更趋现代化。”
 
  6月初,为了申请北京积分落户,张明(化名)调取了近年来在北京缴纳个税情况。从北京市税务局的手机客户端上,张明查阅到了历年在北京缴纳个税的记录,还发现在工资薪金之外,平常偶尔的劳务收入也相应缴纳了个税。
 
  类似张明这样的工薪阶层,由公司代扣代缴个税情况很普遍:不到特殊情况,对自身负担的个税并不清楚。推进综合税制改革之后,这种情况有望大为改观。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草案将四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税综合计征后,将改变个税征管模式,需要个人按年申报,自行承担其缴纳个税的义务。个税作为世上通行的直接税,我国个税的“直接”性将逐渐显现,从由单位代扣代缴转为个人自行申报,个人直接与税务机关打交道,将直观地感受到个税负担。
 
  “个税迈出综合税制这一步,具有里程碑意义。税制结构的变化,将带来征管方式的改变。税务机关将直面自然人管理,随着征管法律法规、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我国整体税制也将更趋现代化。”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统一按年计征
 
  个税综合税制改革,先行综合的是四类劳动性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我国现行个税法将收入分为11个类别,除了劳动性所得,还有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指出,先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是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税负不同是个突出问题。这对于低收入的单一收入来源者个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二者综合征收可以解决税负不均的问题。”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指出。
 
  同样是劳动所得,由于分类管理,适用不同的征税标准。比如工资薪金的基本扣除额是3500元/月,适用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所得的扣除额分“不超过4000元”、“4000元以上”两种情况,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于一次性畸高收入,适用20%、30%、40%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在征税频次上也有不同,像工资薪金按月缴纳,劳务所得基本按次缴纳。
 
  不同收入综合之后,原来各不相同的征税标准,需要适应新的统一标准。草案指出,四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正如张明偶然发现,除了工薪收入,他还有劳务收入。“现在不同的收入征收方式不同、类型复杂,改革意在将不同收入简化成综合项目。即便是同类收入的计征方式可能有差异,比如劳务收入,有时候按次计征,有时候按月计征,按年汇总纳税会更公平。”北京某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对于有多项收入来源的人来说,除了工资薪金之外,可能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等,但其他收入不像工资薪金那么稳定,这个月可能有,下个月可能就没有,以年综合计征,能平衡月度间税负的差异,还能起到减负的效果。”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纳税责任归还个人
 
  个税如何实现按年计征呢?提交审议的草案,尚未给出具体的操作规则。
 
  “个税征管最后要还责于纳税人,需要个人自主申报、自主缴纳,税务机关承担相应的监管的责任,因为面对数量众多的自然人,税务机关不可能一个个来审。”某省税政处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李旭红也表示,按年征税意味着代扣代缴不会是主流征税模式。随着人们的收入日趋多样化,有的人收入可能来源于好几个不同的单位,难以由某一个单位帮忙代扣代缴。
 
  当广大工薪阶层适应了由单位按月代扣代缴的机制,按年计征无疑是很大的改变。某文化公司财务人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个税按年计征,可能会类似企业所得税事先进行预缴,到年底再汇算清缴。如果个税集中在年底征收,对有些人来说,一次性额度可能会比较高。
 
  不少专家提到类似的方案,类似企业所得税先预缴,到年末再汇算清缴。这样既能延续当前企业代扣代缴的习惯,又能引入个人自行申报、年底汇算清缴的新机制。同时,从财政收入的角度考虑,也不至于让个税收入月度间出现太大波动。
 
  “有这种可能性。但我个人不大赞同预缴的机制,这会增加一道纳税环节,在当前改善营商环境的背景下,纳税次数不多,才能减少遵从成本。”李旭红表示。
 
  还有不少人担心,如果改成个人自行申报,面对数量众多的自然人,税务机关应付得过来吗?在资深税务人士看来,当前个税征管已经实现某种程度上的按年计征,比如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年收入超过12万元者,需要按年进行自主申报;此外,借助信息化、大数据工具,税务征管上问题不大。
 
  “北京好几年前就实现了个人通过手机客户端进行年度自主申报,无需到税务局进行窗口办理。”上述北京某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不过,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现实中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自行申报的情况并不理想,有意识进行自主申报的人数比较有限。
 
  该地税局负责人也指出,个人自行申报纳税,是发达国家征收个税的通行模式。我国个税也会逐渐走向自然人自行申报纳税,而不是由企业帮忙代扣代缴、承担相应的人力成本等。
 
  “这次个税综合改革,会让大家重新认识收入、个税,明白收入不仅仅是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还包括其他收入,缴纳个税是个人的义务,需要自行申报。税务机关需要帮助纳税人适应征管模式的改变,提供相应基础服务。”该地税局负责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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