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按期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提醒
尊敬的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我局整理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报送的相关操作指引,请您按期如实报送上一年度涉税服务信息,感谢您对甘肃省税务局各项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报送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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