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合理调整定额和简化停业登记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税函[2020]109号 2020-03-13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税务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甘肃矿区税务局: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甘发〔2020〕5号)规定,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合理调整定额和简化停业登记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调整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定额
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双定户”),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前,无需纳税人提出申请,由省局采取后台批量处理的方式,统一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个体双定户的定额调减70%,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后,省局将统一恢复为调减前的原定额,各地税务机关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业务且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双定户,应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后按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
二、简化停业登记手续
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双定户,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前,无需纳税人提出申请,由省局采取后台批量处理的方式,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个体双定户统一办理停业登记;停业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2020年3月之后,仍需要办理停业登记的个体双定户,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停业登记手续。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并通过微信、QQ等方式及时告知纳税人,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