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家排名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综合反映与科学评价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水平,引导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办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家排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2023年1月1日前,经省级财政部门或其授权机关准予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闽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具有《综合评价办法》第六条情形的除外。
(二)涉及合并、分立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符合《综合评价办法》第八条规定。
二、填报方式和时间
线上申报。请于2024年4月10日至5月9日期间登录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平台(http://www.fjicpa.org.cn/zhuxie/#/login)“事务所综合评价”模块填报。对于填报的各指标信息须扫描上传佐证资料(佐证资料均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三、填报要求
(一)同一家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福建省内设有多个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相关数据不得合并上报。本省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内设有分支机构的,汇总省内分支机构的相关数据由总所上报;在省外设有分支机构的,其省外分支机构的数据不得合并上报。
(二)根据《综合评价办法》第九条规定,2023年度综合评价表主要信息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专业标准部 薛秀清,电话:0591-87097010。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