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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会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04-18 14:49     来源:中国会计网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具体详情如下: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应参加年检。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一)2022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2022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三)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四)在2022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 

(五)在2022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六)在外省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到福建注册,及从外省转入福建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七)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2023年年检内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是否良好等,其中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行为。

三、年检条件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

1.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2.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6.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或注册会计师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2.2022年度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

3.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四、年检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准备年检(4月21日前)。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内容包括:

1.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

2.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

3.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

4.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

存在以上情形的,请及时按照《福建注协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指南》(详见附件1)向省注协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第二阶段,填报年检资料(5月19日前)。2023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实行网上年检。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2022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

(一)由注册会计师本人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或微信小程序提交年检申请(详见附件2)。登录本人账户后,更新基本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在事务所审核;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直接提交省注协审核。

2023年1月1日之后转所(转会)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原事务所提请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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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系统小程序

(扫码登录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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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微信服务号

           (扫码找回登录密码)

(二)事务所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对本所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年检信息及附件材料进行审核(详见附件3)。

第三阶段,组织检查(6月20日前)。省注协将结合年检申报材料、继续教育、会费缴交、执业质量检查等情况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将组织到部分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

受检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应密切关注省注协的审核动态。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省注协将在系统上退回,由受检注册会计师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申请。

第四阶段,公示、通告检查结果(6月下旬)。省注协通过官网对年检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点击左侧菜单“年检”——“年检信息查询”,自行下载打印年检二维码,粘贴于注册会计师证书“年度检验登记”栏。省注协对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予以注销注册。

根据中注协关于年检工作的时间安排,8月20日前完成暂缓通过年检注册会计师的补年检工作。

第五阶段,年检工作总结(8月底前)。完成年检工作总结并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五、年检应提交的资料

上传附件包括社保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材料两类,均需上传方可提请保存。

1.社保证明:

(1)在职人员上传2022年5月-2023年3月期间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明细(查询方法详见附件4)。

(2)退休(内退)、停薪留职人员上传相关证明扫描件。

2.完税证明:上传2022年5月-2023年3月期间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信息截图,查询方法详见附件5),或所在事务所通过银行向其支付工资的信息(银行柜台出具证明的扫描件或网上银行查询信息截图,应包含收款人姓名、支付单位名称、交易金额、交易日期、注释等信息)。

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请上传2022年5月至协会代管前一个月的相关佐证材料。

六、年检相关要求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一)关于诚信填报年检信息

受检注册会计师应如实填报年检信息,并对所填信息负责。一旦查明为虚假信息,省注协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公开披露造假行为;

2.记入诚信档案;

3.所在事务所的所有注册会计师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关于系统信息更新

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在年检前及时更新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和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平台中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更新方法详见附件6、7)。系统信息将作为事务所综合评价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证书电子证照生成工作有关精神,我省计划于今年内完成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注册会计师证书电子证照全量生成工作。未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传证件照的注册会计师,请务必按要求补充完善证件照信息。

(三)关于党建、群团统战信息填报

请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务必及时更新维护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平台会员基本信息中党建及群团统战相关数据(特别是党员的增减员及在任人大、政协委员有关情况),以免影响每年的综合评价、评先评优、党建经费发放及党建活动的开展。

(四)关于培训证明

参加中注协、省注协、厦门注协和泉州注协各类培训班的,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注册会计师从外省转入我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无该注册会计师学时信息的,需向省注协培训部提供转出省省级注协出具的学时证明;符合不参加2022年度继续教育的条件,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需提供《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免予参加20XX年继续教育申请表》(详见附件8)及相关佐证材料,向省注协培训部办理相关手续。

七、联系方式

年检问题(含举报)请联系:0591-87097011、87097005、87097006

会费缴交问题请联系:0591-87097732、87097012

继续教育问题请联系:0591-87097017

执业质量相关问题请联系:0591-87097905、87097002

党建相关信息填报问题请联系:0591-87097233、87097015

举报邮箱:zcb@fjicpa.org.cn。

欢迎行业及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1.福建注协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指南

   2.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子系统注册会计师操作说明

   3.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子系统会计师事务所操作说明

   4.查询社保信息操作指南

   5.查询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操作指南

   6.注册会计师信息变更指南

   7.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指南

   8.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免予参加20XX年继续教育申请表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4月12日 

 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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