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有关企业、中介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充分发挥我省会计专业人士更好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管理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省内公开选聘一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及不良诚信记录;
2.热心并愿意为全面推进我省会计工作服务;
3.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能够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4.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专业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长期从事会计或经济研究,教学;
2.长期从事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单位业务骨干或担任财会机构副职以上职务;
3.长期从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及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政府会计工作实践经验,具有中级或高级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单位业务骨干或担任财会机构副职以上职务;
4.长期从事会计咨询、审计等相关工作,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在本单位担任高级经理以上职务。
(三)优先条件
1.财政部选聘的会计咨询专家、正高级会计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可直接入选;
2.全国和省会计领军人才同等条件优先选聘;
3.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工作经历者优先选聘。
二、评卷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相关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就相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优先承担相关课题的研究;
4.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5.拟免当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义务
1.按时完成省财政厅交办的相关评卷工作;
2.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论坛等各项活动;
3.按时完成相关课题研究,提交高质量报告;
4.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受聘专家不得以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专家的名义从事损害省财政厅名誉及利益以及违法违纪的活动。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
有意受聘担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专家申报表,相关表格可登陆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福建会计专题专栏下载。
(二)所在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各单位申报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三)审定聘任
有意受聘的人员,请于2021年8月15日之前将经单位审核同意的申报表纸质版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fjczkj@126.com。
省财政厅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聘期三年。
联系人:严宗枝
联系电话:0591-87097962
传真:0591-87097631
电子邮箱:fjczkj@126.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会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