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福建莆田2021年初级会计考后资格审核时间公布,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以2021全国合格标准为准)初级考生应于2021年7月1日至8日(不含双休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持有关资料到各县区报名点(考生报名表上已选择好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关于开展莆田考区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计财局):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 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0〕17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1〕7号),现就莆田考区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后资格审核对象
1、已参加我市2021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考试的两个科目成绩同时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
2、已参加我市2021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
如果财政部、人社部确定的2021年度考试合格标准低于60分,对相应增加的考试合格人员将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考后资格审核。
二、考生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参加初级资格审核的考生,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公告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公告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三、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初级考生应于2021年7月1日至8日(不含双休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持有关资料到各县区报名点(考生报名表上已选择好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高级考生应于2021年7月5日至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持有关资料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市政府8号楼205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各县区报名点审核地址及审核咨询电话:
仙游县:仙游县财政局会计股(仙游县县政府办公大楼2楼1237室)0594-7990789
荔城区:荔城区财政局二楼办公室18650233999
城厢区:城厢区荔华东大道269号城厢区财政局429室13799001059
涵江区:涵江区涵东街道新涵街1669号涵城领域(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5号财政局窗口)0594-6988606
秀屿区:秀屿区区政府2号楼314室 7960523
市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电话2698966
四、现场审核应提交的资料
初级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高级资格审核所需材料(注:高级资格审核统一到莆田市财政局会计科。)
1、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3、相对应学历的会计继续教育证明。
五、注意事项
各县区财政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根据《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0〕17号)所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若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后资格审核或不符合(闽会考办〔2020〕17号文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记录期为五年。
莆田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