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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个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县获环境质量提升奖励

2020-09-08 17:22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23个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县获环境质量提升奖励

为构建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补偿力度,让绿水青山的保护者得益,我省不断健全完善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环境质量提升的23个实施县加大倾斜支持力度。8月19日,省财政厅根据考核结果,下达奖补资金给予鼓励。

此次下达的1.45亿元资金,是在年初预拨3.45亿元奖补资金基础上进一步下达的,全年奖励资金累计达4.9亿元。其中,考核位列前10名的光泽、德化、连城、大田、宁化、柘荣、长汀、武平、永春、寿宁,每县获得2950万元,其余13个实施县各获得1500万元。资金可由实施县自主用于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的重点项目。

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重点任务之一。省级财政在2019-2021年按一定比例统筹整合省级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8个部门20个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对实施县森林覆盖率、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等11项生态指标年度提升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给予分档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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