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今年省财政继续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切实落实好相关财税法规,进一步推动落实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截至7月底,省财政厅下达省级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共31.5亿元(含预算内基建投资)。其中,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中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9.41亿元,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4.09亿元,用于福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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