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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事项的通告

2019-10-10 09:0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事项的通告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厦医保〔2019〕46号),从2019年医保年度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320元。

  2019年医保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集中缴费时间为2019年6月4日至6月25日。为确保参保人医保卡从新医保年度(2019年7月1日)起正常使用,请参保人员于6月底前完成缴费。办理了一卡通委托代扣的参保人员,需确保在代扣银行账户内存足款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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