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福建会计 > 福建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执行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

2019-10-08 17:35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执行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7-10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21号),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50%减征。

  附件:闽财税〔2019〕21号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7月10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