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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城市配套费的契税会计分录

2022-10-24 15:39     来源:中国会计网     

支付城市配套费的契税会计分录

支付城市配套费的契税会计分录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般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可以计入开发成本科目!

借:开发成本

贷:货币资金或其他科目

值得一听的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不是土地出让收入的一部分,不应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成交价为依据.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同时,一般规定可以减免的建设项目,有些项目能否减免不明确,可以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可能减免. 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各地又有很大差别,有些没有包含的项目会另外收取.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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