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分录 > 正文

红字信息表必须盖章吗

2022-08-17 10:59     来源:中国会计网     

红字信息表必须盖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因此,纳税人按照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申请的《信息表》无需加盖税务机关的印章.

 

红字信息表开错了怎么处理

答: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如果开具有误,如果已上传,生成信息表编号,需要联系主管局删除后,重新开具.

第一种情况是红字发票信息表系统内还没有上传到税务局的话,则可以在系统内作废,重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上传.

第二种情况是红字发票信息表系统内已经上传到税务局的话,带上纸质《红字发票信息表》(系统内打印的,加盖企业公章)、撤销红字发票信息表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红字信息表必须盖章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