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亏损以前亏损分录怎么做
答: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有可能发生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企业在当年发生亏损的情况下,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应当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以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企业应将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均相同.但是,两者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处理是不同的.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当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以税后利润弥补的数额,则不能作为纳税所得扣除处理.
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自动弥补,不需要做分录.只要正常将本年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即可.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本年利润是一个汇总类账户.其贷方登记企业当期所实现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 "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等.
借方登记企业当期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与支出,包括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净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
所得税怎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就是税前利润可以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完后在进行应纳税计算,但只能弥补五年内.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本文将重点对这种方式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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