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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付款后收到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

2022-03-30 16:3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先付款后收到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

先付款后收到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

先付款后开票,可以通过预付账款核算,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收到发票后借相应科目,应交税费,贷预付账款即可.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账,施工企业的预收账款主要包括预收工程款、预收备料款等.

企业应设置"预付账款"会计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企业应按预计不能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账款账面余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转入"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销售货物由于购买方延期付款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销售货物由于购买方延期付款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需要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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