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分录?
行政单位资金累计不需要计提折旧.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24条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等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亦均未做明确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购入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是纳税人的钱.行政事业单位不上缴利润,所以才不用提折旧,但是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会计分录处理: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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